央视新闻公布2016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规,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当今社会正需要一些法律法规去规范我们的行为。大家一起来看看那些与我们自己可能相关部分的新规定吧!
- 你在朋友圈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 印发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时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 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
驾考“先学法规后付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10月1日起实施。新大纲对部分车型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新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在学院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 交任何费用, 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 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远不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机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约车带上“紧箍咒”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网约车准入条件、违规行为的处罚及管理做出修改,规定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将最高可罚三万元。此外,出租车“份子钱”也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精神损害首次纳入非刑事司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规定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