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互联网+”时代?
通俗的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机遇:
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的纵深发展,或者说产业互联网的顺利推进还存在着制约要素:
1、制度不适:目前信息生产力还未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主要是受到了原有基于“工业经济”的生产关系的束缚,具体体现在制度安排上的落后。
2、观念落伍:目前我国的传统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观念固化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因袭原有的信息化老路,对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设施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应用,也没有适应消费者作为主导的商业格局的转变。
3、基础设施滞后: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持续进步相比,宽带、现代物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城乡、中西部的“数字鸿沟”严重制约信息经济的深入普及、应用。
4、人才匮乏、教育体系落后:目前,与低技能的劳动力相比,适应“信息经济”发展的相关专业人才非常短缺,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挑战:互联网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网络、生态系统。治理者不应该奢望这个生态是横平竖直、井井有条、按部就班的。生态就像一推杂草,看似杂乱,但却最有生命力。治理者的目标不应该是把这堆杂草剪成草坪,看上去很有条理、很规矩和舒服,而应只是去除掉里面的害虫就行了。所以,未来的政府治理可能是生态化治理的模式。生态化治理是在治理概念上的发展,强调的是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各个参与者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生态化治理包括主体多元、责任分散、机制合作三大部分。
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几乎生态圈中所有的主体都分享了治理权力,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从现有的治理情况看,消费者、网商、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治理机构、服务商、相关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媒体都成为治理主体,享有了治理权力。
2、治理责任的分散化:治理主体的多元造成了治理权力的分散化,相应的治理责任也分散化了,承担治理的责任也相应地分散于平台、消费者、网商、第三方治理机构、政府等,这种责任的分散化可能导致治理责任边界模糊。
3、治理机制的合作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力的分散化,决定了治理不是某个主体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必须依赖于各治理主体形成一个密切合作的机制,也称之为治理机制的合作化。此种合作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各主体共享共通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各主体通过合作关系实现各自的利益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