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贝尔(Alexander L. Biel,1993))认为品牌形象通过公司形象、用户形象和产品/服务本身形象三种形象得以体现。品牌形象主要起源于消费者对品牌相关特性的联想,其中联想可分为“硬性”和“软性”属性。其中硬性属性是对品牌有形或功能属性的认知,软性属性反映品牌的情感利益。对于三种形象都分硬性和软性属性。
所谓“硬性”属性,是对品牌有形的或功能性属性的认知。例如,对于轿车而言,相关的硬性特征就是马力强劲,启动快。这种硬性属性对于品牌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因素,如果一个品牌一旦对某种功能属性形成“独占”,别的品牌往往很难再以此属性进行定位,一些市场领导者品牌往往都在某些功能性属性方面取得了垄断地位。但是,硬性属性已不再是形成品牌差异的绝对因素。
而“软性”属性反映品牌的情感利益,例如,野马车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男性、自由和冒险。这种软性属性现在已成为区分品牌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因为,这种情感利益一旦建立,就很难为人所模仿。
消费者将有关公司的各种信息和使用公司产品的经验组织为公司形象,这是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称为组织形象。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革新性、历史延续性(如企业的历史、规模、实力等)和社会营销意识,以及给消费者的信赖感。
在中国,品牌的公司形象非常重要。公司形象让中国消费者感到更有信心,因为中国消费者现阶段仍然相对更关心产品的功能和绩效,因此,大公司形象会让消费者感到产品更为可靠。总之,积极的公司形象将加强对公司产品的积极感知。当品牌名称与公司名称密切相关时,公司形象与品牌形象之间的联系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