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磋商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贸易磋商,又称贸易谈判,是买卖双方就一笔特定的商品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成交条件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交易过程和行为。贸易磋商是完成一笔贸易业务的起始环节,贸易磋商的最终目的时签订合同,达成交易。
1.贸易磋商的基本形式
(1)口头磋商
口头磋商的形式多样,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出访或者来访面谈,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谈判等。
(2)书面磋商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EDI、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进行的贸易洽谈。随着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报、电传等洽谈方式是已经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以传真、电子邮件、EDI为代表的,传递速度快、保密性强的先进通讯方式。
2.贸易磋商的内容
贸易磋商的内容按照其重要性可分为两类:
(1)主要交易条件
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多少、包装形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支付方式、风险划分、由谁来办理保险和发盘的有效期等。这些问题构成了交易磋商的主要条件和内容,必须在交易磋商阶段明确肯定下来。所以,我们所说的交易磋商可以进一步的理解为,买卖双方用书面或者口头商洽方式,对某种商品涉及的主要交易条件进行讨价还价,最后取得一致,达成交易的过程。
(2)一般交易条件
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在贸易谈判中的一些从属条款,如索赔、仲裁、不可抗力、商品检验、要求货运单据种类等。这些条款可以在磋商阶段洽谈,也可以在双方确认了主要条件之后,在签订合同环节进行沟通。
贸易磋商一般来说分为四个步骤,即“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但并不是说每笔业务都必须完整的经历这四个环节,其中的“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询盘又称询价,在国际贸易中指交易的一方打算出售或者购买某一商品而向另一方发出的“洽谈邀请”,询盘可以由卖方发出,也可以由买方发出,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询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发盘
发盘又称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承诺。在接到询盘后,买卖双方都可以发盘,分别称为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
关于发盘的内容,一般至少具备三项内容:1.要表明货物的名称;2.要明示或默视货物的数量或计数方法;3.要明示或默视货物的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三)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成为反要约,它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者不完全同意发盘内容而提出修改和变更意见的表示。
(四)接受
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的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无保留的
3.必须在实盘的有效期内做出接受
4.必须按照发盘规定的回复方式做出接受